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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2例入选!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台州检察 2024-03-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部署,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涉养老诈骗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其中,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杜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


浙江检察机关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目 录

  1. 林某冰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2. 申某球等人诈骗案——以“低价一日游”为诱饵诈骗老年人
  3. 严某芬诈骗案——以保险理财为名向老年人诈骗
  4. 李某杰集资诈骗案——以空壳公司高息借款诈骗老年人群体
  5. 汪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金融创新、免费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6. 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生态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7. 杜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进行养老诈骗


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生态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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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养老项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追赃挽损 倾听诉求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李某明与张某福(另案处理)协议合作开发黄岩白石山旅游综合项目。2016年4月至7月期间,李某明在台州市黄岩区设立办公场所,雇佣耿某珍为财务人员,通过开设讲座、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投资白石山旅游项目可享受生态养老、入股分红、免费旅游等好处,并以其名下的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投资人签订酒水购销合同为幌子,共向30余名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18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利息等。至2020年8月案发,未兑付本金115万余元。


2022年3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李某明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0年9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提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机关一方面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另一方面注重充分听取老年投资人、被告人家属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大部分老年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退赔能力,要求其在外筹措资金进行退赔。检察机关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对李某明家属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督促李某明家属主动退赔50万元。后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及投资人意愿,对李某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其继续筹措资金进行退赔。


2021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明、耿某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主动梳理李某明的现有经营项目,发现其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督促其家属在办案期限内筹措资金。多次以现场接访或电话倾听老年人诉求,及时反馈追赃情况和案件办理进度,安抚和疏导老年人的情绪。提起公诉前,李某明家属又陆续退赔30余万元,退赔率达到百分之七十。


2021年10月14日,检察机关以浙江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鉴于对于被雇佣的财务人员耿某珍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且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中,检察机关还通过邀请老年投资人代表旁听庭审,利用微信公众号、纸媒、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联合区司法局拍摄防范养老诈骗短视频,将“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方言,提升宣传的接受度,让反诈知识深入人心。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以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农村文化礼堂为平台开展养老诈骗宣传。

 承办检察官到黄岩区东城街道现场讲解养老诈骗类型及防范措施
【典型意义】
(一)重视倾听被害人合法诉求,综合运用多种刑事政策手段追赃挽损。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要把维护金融安全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紧密结合,注重倾听老年人合法诉求,主动梳理非法集资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全面查清犯罪分子的资金流向,分析偿还途径和最大偿还额度,综合运用逮捕措施、追加单位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等手段,持续督促非法集资人退赃退赔,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主动做好老年人的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养老诈骗犯罪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而且还会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检察机关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应当关注老年投资群体的特殊性,主动听取老年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定期告知追赃和诉讼进度,跟踪了解老年人实际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更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杜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进行养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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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资产解冻 诈骗 追诉犯罪 追赃挽损 分层打击


【基本案情】


自2018年10月开始,以杜某等5人为首的诈骗团伙打着民族大业、慈善帮扶的幌子,谎称为海外存有巨额民族资产需要解冻,解冻后会带回国内交给国家资助生活困难人群,诱骗被害人缴纳59元解冻费用成为会员,许诺成功后将获得5万元报酬;并编造“香港扶贫款”等养老帮扶项目,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国家要发放扶贫补助款,诱骗被害人缴纳18元建档费,许诺项目启动成功后可补助1880元。为了能骗取更多财产并逃避侦查,该团伙积极发展田某等多人作为代理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雇佣谭某洗钱团伙对诈骗资金进行多级账户流转、取现以逃避侦查。至2019年9月,该团伙骗取上万名被害人(老年人居多),共计人民币426万余元。


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杜某等5名团伙头目及田某等12名代理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谭某等15名洗钱人员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2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19年9月23日,温岭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先后将杜某、田某等46人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杜某、田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对资金流转层层审查,最终锁定3个藏匿赃款的银行账户,追回赃款150余万元。通过整理转账人员、资金汇总表、比对手机数据中的人员架构图,成功追诉22名犯罪嫌疑人。


同时,审查认为在案的大多数代理人是受犯罪分子引诱从普通会员沦为“工具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遂根据参与犯罪的时间、发展会员的规模进行分层分类打击。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对5名团伙头目及12名代理人以诈骗罪,对谭某15名洗钱人员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对14名情节轻微的代理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到温岭市大溪镇方山村文化礼堂开展养老诈骗法治宣讲 


【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惩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的养老诈骗,坚持全链条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类骗局由来已久,如今借助互联网已经演变成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混合型犯罪,借助“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入秩序。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揭露犯罪骗局,实现上游诈骗、下游洗钱黑灰产业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二)坚持宽严相济、分层处理,但应严格把握从宽幅度。在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主基调下,并非对任何案件任何人都一律从严,而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首要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他参与人员,应厘清与团伙首要分子形成共同犯意时间、参与犯罪程度、个人获利情况、参与犯罪的原因等情况,综合分析、分层处理,不能搞“一刀切”。


(三)提高防骗意识,远离“民族资产解冻”骗局。犯罪分子围绕“民族资产解冻”这一噱头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等各种“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以小投入大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等实施诈骗。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切记,凡是以“民族资产解冻”旗号收取会费、手续费,或是宣称“小投入、大回报”的各种“基金会”“原始股”“扶贫项目”“慈善帮扶会”等均是骗局。要做到不参与、不转发、不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增强识骗防骗意识,守好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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